30年前,我國建立了博士後制度。截至目前,我國已建成301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405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累計招收培養了14萬餘名博士後研究人員,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然而,我國博士後制度同時也存在着定位不夠明确、設站單位主體作用發揮不足、招收培養評價辦法不夠健全、國際化水平不高等問題。如何更好地發揮博士後制度在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讓博士後制度更好地為我國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為推動博士後工作科學發展指明了道路。
根據《意見》,我國将全面推行分級管理,逐步健全國家、省(區、市)、設站單位三級管理體制。今後,各級管理機構将各司其職,抓好各自“分内事”:“國家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将負責制定全國博士後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項目、資助計劃,開展設站審批、交流服務等工作;省級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省(區、市)博士後工作管理實施細則,開展進出站管理、經費資助、評估考核、服務保障等工作;設站單位則負責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培養、考核、管理、服務等具體工作。”通過明确各層級職能分工、細化管理任務來提升管理質量,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分級管理隻是博士後體制機制改革的一部分,為了進一步激發制度活力,《意見》明确,“将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獨立招收試點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方式改革試點,下放園區類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分站設站審批權限;同時,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博士後證書的發放不搞“一刀切”便是其中的舉措之一,“除國家實施的博士後培養專項計劃博士後證書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發放外,科研流動站博士後證書由設站單位發放,科研工作站博士後證書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由此可以看出,新的規定更為靈活務實,也更具操作性,體現了博士後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博士後人才培養的方向。
推進機制改革,目的在于培育人才。《意見》一方面嚴守“入口”,要求“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同時打開“出口”,要求“明确博士後研究人員退站條件和程序”,真正将那些願意踏踏實實做學問、一門心思搞研究的人招進去、留下來。今後,我國的博士後培養還将更具國際視野和前沿水平。《意見》指出,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來華(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加大博士後研究人員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力度。”為保證博士後的“出站質量”,《意見》要求,“建立以科研計劃書為主要内容的培養制度,完善以創新性科研成果為核心評價标準的博士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從而激發博士後的科研興趣、促進科研創新。
全方位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是博士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根據《意見》,博士後研究人員将“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并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意見》同時指出,“推進博士後公寓建設,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采取多種方式解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周轉住房問題。”這一規定可謂讓博士後研究人員吃了“定心丸”,為他們專心科研提供了物質保障。不僅如此,國家還将加大對博士後“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的投入,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後創業基金”;同時“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通過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優秀博士後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并獲得相應的回報”。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既化解了部分博士後科研成果“找不到婆家”的難題,也對科研創新起到了鼓勵作用。
當前,正值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關鍵時期,也正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意見》的出台可謂恰逢其時。《意見》中提出的新辦法、新舉措,将解決我國目前博士後培養中的機制僵化和培養與需求脫節等方面的問題,以更為靈活的機制培育更高水平的人才,從而為推進我國更高水平的建設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