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進一步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67号)和《天津市進一步促進20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若幹措施》(津就組字〔2020〕2号),市人社局、市教委決定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發放使用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子培訓券發放對象及發放方式
試點期間,面向我市高等院校(含高職,以下簡稱“高校”)畢業學年學生發放電子培訓券。電子培訓券可通過電子社保卡領取,不設券面金額,每次培訓核銷一張,核銷後可再次申領,有效期至當年年底。個人首張電子培訓券将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名冊,推送至電子社保卡中。
二、電子培訓券使用範圍及補貼标準
高校畢業學年學生憑電子培訓券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對參加《職業市場需求程度及補貼标準目錄》所列職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标準、資金列支渠道等均按現行規定執行,培訓次數計入職業技能補貼培訓總次數(每人每年總數不超過3次)。
三、電子培訓券使用及核銷
各區人社局在信息系統對班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彙總參加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學生名單,按月反饋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彙總後報送人社部核銷學生的電子培訓券。
四、任務分工
(一)市人社局負責本市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系統改造,實現與全國社保卡服務平台對接,滿足人社部信息收集等相關要求。做好電子培訓券申領、發放、核銷,對使用電子培訓券的學員人數、職業等級、文化程度、男女比例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二)市教委負責組織各高校收集、審核畢業學年學生相關信息,指導各高校主動對接公共實訓基地、職業院校,引導學生調整就業心态,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就業渠道。
(三)各區人社局指導轄區承訓機構做好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有序引導學員持券參加培訓,對技能培訓過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培訓補貼審核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電子培訓券發放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電子培訓券作為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擴展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渠道、提升高校畢業生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的重要手段,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切實将工作落到實處。
(二)注重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幫助有關部門、高校和畢業學年學生了解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電子培訓券使用政策,引導高校畢業學年學生積極使用電子培訓券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