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錄用流程的第二個步驟簽三方協議。offer确認後,大型企業會有統一的簽三方的流程,有的企業沒有提及簽三方的話,可以主動問詢企業。
01三方協議的作用
三方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我們需要交給學校,方便學校統計就業率。當然,它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作用,是為了保護初入職場的我們。因為企業如果隻是以offer特别是口頭offer的形式和我們确認錄取意向,被毀約後會比較被動。但簽了三方協議之後再被毀約,至少會獲得一定的補償。
02簽三方的注意事項
作為學生,在簽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緻,如不一緻,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緻,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争将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将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03三方協議的違約問題
那在簽三方協議的過程中,大部分同學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三方協議的違約問題。
三方協議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學校審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就是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1、如果用人單位違約,那麼用人單位需要繳納違約金,并給畢業生一定的經濟賠償。近幾年因為大環境的影響,校招後違約的企業不在少數,建議大家在簽三方前提前了解一下企業是否有這方面的“黑曆史”,避免自己入坑。
同時,在簽三方時,也要注意違約條款上對企業違約責任的說明,以免被違約後竹籃打水一場空。畢竟應屆生隻有一份三方協議,如果被企業拖到春招的時候違約,到時候自己選擇校招的機會也變少了很多,會非常的被動。
2如果是畢業生單方面違約,随意更換單位,某種程度上來說也需要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賠付違約金。一般違約金不高于5000元或一個月的工資,簽約時一定要注意協議上的違約條款。但實際操作中也确實有一些崗位的違約金高達2萬甚至3萬,一般這種崗位都是編制很難申請下來的崗位。
大家在簽三方簽也要衡量清楚自己的抗風險能力,不要因為想要一個保底的想法随便簽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