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别是困難多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 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結合基層實際需求,加大在基層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特别是街道(鄉鎮)。
(4) 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 雲南省将特困救助供養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納入求職創業補貼範圍。
(6) 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寬學曆、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 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7) 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8)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創業的,可優先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扶持政策、同時可按照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
(9)全面落實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政策。各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從 2009 年起,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人人繳納部分中負責發放高柿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人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 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